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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83期
【2018/9/1 國語日報
  私大違法選聘學術主管 高達420人

 依據《大學法》第十三條規定,大專院校的學院院長應從教授中選出,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應從副教授以上教師選出,但是根據全國私校工會昨天公布清查全國一百零一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四百二十名、占總數約一成七的學術主管,不符合規定。開學在即,全國私校工會呼籲教育部儘速處理這項問題。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教育部核定各校的組織章程時,都會要求校方遵守規定,如果沒有照做,不管是接到檢舉或主動發現,會要求校方限期改善,並作為該校經費補助或招生名額核配的參考。

 針對全國私校工會提出的檢舉個案,朱俊彰表示,會要求不符合規定的學校查清楚,儘快選出符合資格的主管,尚未選出前,也要以符合資格的人代理,避免影響校務與教學品質。教育部也會把學術主管選聘情況,公布在大專院校資訊公開網。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私校沒有依法聘任合格的學術主管,推估可能是因為教育部去年廢除大學系所評鑑,導致部分私校心存僥倖,或是因為教育部監督不力。

 朱俊彰表示,即使大學系所評鑑停止執行,也會要求學校提出自我品質保證機制,列入校務評鑑檢核,不會因此影響學校的教學品質。

【沈育如、實習記者林靜成/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