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369
電子報內容
   第891期
【2018/10/26 人間福報
  立院初審 成就證明可取代碩博論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放寬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並增列「作品、成就證明等的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等準則,另由教育部定之」。

 通過草案也明定,未來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也就是說,學生未來可以「系進院出」或「院進系出」,跨領域選修課程。

 針對放寬碩博士論文,以作品、成就證明代替,教委會召委陳亭妃要求教育部訂出實施細則,讓學校有所依據,不該無限上綱;立委柯志恩認為,碩、博士的取向不同,博士應有更專業的學術考量。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強調,作品或成就證明只是資歷的一部分,還必須搭配書面報告等,且博士學位一定會比碩士學位有更高的標準,在審查上和相關子法會要求學校做到到位,並在準則中做更清楚的界定。以體育運動類為例,將列出重要賽事的範圍或名次。

 為遏止槍手代寫學位論文歪風,將處行為人或負責人罰鍰,由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得按次處罰。

【本報台北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