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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1期
【2018/10/25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 立院教委會審議通過

 教育部為因應所屬機構發展趨勢,優化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提升既有作業基金法源位階,使現行作業基金更具彈性運用空間,並強化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機構教育智庫功能,爰規劃設置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擬具「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5)日審議通過,對於教育部所屬機構具有時代性的意義。本條例草案重點如下:

 一、各機構自籌財源須達一定比率,始得設置作業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各該機構為管理機關。
                                                                                     
 二、依本條例設置作業基金之機構,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各該機構作業基金。

 三、作業基金來源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門票及銷售收入等9項自籌收入;本基金之用途包括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等10項。

 四、作業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並依公庫法等規定辦理;得進行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短期票券等投資。

 五、作業基金受贈之財產及投資取得之財產,得免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作業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教育部表示,未來透過本條例立法完成,除能夠激發教育部所屬機構開源潛力,增加預算編製與執行彈性,增進人事進用彈性及資源配置之合理性,自籌收入可即時因應營運需要外,將能活化社教機構及教研機構,使其財務運作及經營管理產生全新思維,發揮更多創意,精進推動終身學習,進而得以逐漸提升經營績效。

 教育部所屬機構依現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作辦法」實施作業基金者,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等6間機構;尚有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等5間機構尚未實施作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