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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2期
【2018/11/3 國語日報
  立院三讀娃娃車車齡 不得逾十年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幼童專用車、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接送車,如果載運學前幼兒、國小學生,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中、高中職學生,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

 這項三讀條文也規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該修正案新增規定,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坐位,供孕婦和有兒童同行的家庭優先使用。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在未來新採購的鐵路車廂中,規畫以親子為主的多功能式車廂。臺鐵計畫明年上半年,將改造完成二十輛有親子車廂的列車。

【吳啟綜/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