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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8期
【2018/12/15 中廣新聞網
  教育部遭監察院糾正:法規見解不同
    監察院調查臺大校長遴選爭議,通過對教育部的糾正案,認為教育部逕自擴張法務部對行政程序法的解釋,對臺大和陽明大學的校長遴選爭議採用不同的法令處理,逾越憲法的適法性監督。對此,教育部將在收到監察院的糾正函後,予以檢視再正式回應。(戎華儀報導)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包括大學法中規範對國立大學校長聘任的權力歸屬、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中沒有規範完全的部分,監察院和教育部都對法令有不同的見解,教育部將等收到監察院的函文後,再妥善回應。 

    姚立德:『法律見解的不同,那這個部份我們原則上也一樣,尊重監察院對我們的糾正,我們看到全文之後呢,我們會做妥善的回應。』 

    監察院認為,教育部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的監督範圍,嚴重傷害大學自治精神。姚立德則反駁,表示教育部絕對沒有違反憲法,是教育部與監察院援引的法條或見解不同;教育部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法規不完備的地方,已經著手修改相關辦法,若有必要的話,大學法也將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