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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9期
【2018/12/25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立院三讀《國家語言發展法》 幼兒園學生開始學母語

 立法院今天(25日) 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依法教育部將在111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選擇學習一種國家語言;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說,該法通過後,將可籌設台語頻道,文化部已經編列4億元預算,估計明年(108年)中就可以開播。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臺灣是擁有多元語言文化的國家,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這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未來文化部會致力,使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等,皆能獲得傳承與發展保障,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位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

 鄭麗君說,未來在教育部分,要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學生教所有語言,也不會要求學生要學習所有語言,而是希望從幼兒園開始,就能讓孩子沉浸在母語環境中;至於傳播權,文化部已經成立原民台、客家台,立法通過後,將會在公廣集團成立台語頻道,保障所有語言的復興。

 《國家語言發展法》重點包含: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復振措施、建構國家語言調查機制及資料庫、保障學齡前國家語言學習機會、規劃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國家語言課程及學習資源、保障國家語言之傳播權、補助與獎勵民間推廣國家語言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