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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6期
【2019/4/18 國語日報
  教師法修法座談無共識 29日逐條審查

 《教師法》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舉辦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預計四月二十九日進行修法的逐條審查。教師團體在座談會上表示,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除非不適任,否則不得解聘、停聘、不續聘,但是修法後把這項規定刪除,擔憂教師工作權不保。家長團體則呼籲儘速修法,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教師團體擔憂工作權,但修法條文主要針對教師違反專業倫理、教師尊嚴等事項,比現行法令規定更嚴謹,更保障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這次修法最大問題,就是無法保障教師工作權,即使表現好,約滿也可能不續聘,等同工作沒保障。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修法過程沒有找全教產等教師工會參與,也沒有舉辦公聽會,建議立法院退回修正草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不是「師師相護」,而是對處理同儕去留很「為難」。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教師法》對不適任教師過度保障,處理一名不適任教師平均得花六年到十年的時間。

 中小學校長協會代表、臺北市幸安國小校長陳順和表示,學校行政職除了總務要具備發包、法律專業之外,其他行政工作都與教育相關,以目前環境來看,教師如果不擔任行政工作,要由誰來做?希望修法有強制規定,讓教師兼任行政工作。

【沈育如/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