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319
電子報內容
   第918期
【2019/5/2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教育部修法 消費者赴海外旅遊學習 權益更受保障
教育部為了執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訂有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這次修正草案共48點,其中應記載事項39點,不得記載事項9點,名稱並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心者可上網查詢。(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的預告網站,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進入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點選「草案預告」項下,輸入關鍵詞「海外旅遊學習」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