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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8期
【2019/5/2 國語日報
  別讓久任獎金成為久等獎金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已有一年五個月之久,對於偏遠地區教育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影響。

 依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教育部乃於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八日預告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發給辦法》,然而至今尚未正式發布施行,時間長達一年多的預告期間,實屬相當少見,對於偏遠地區教育人員,久任獎金快成為久等獎金。

 根據該辦法草案規定,偏遠地區教育人員在本條例施行後,同一學校合計服務滿八年,表現優良者,於第八年支給成績考核獎金,旨在激勵偏遠地區服務績優教育人員,以提升偏遠地區學生學習效果,立意良善;但因立法過程過於緩慢,導致偏遠地區服務績優教育人員遲遲未能獲益。

 復依立法規定,母法公布六個月之後,相關授權辦法應在六個月內發布實施,《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發給辦法》已整整延誤近一年,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