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學科系要求學生校外實習,但常有學校把實習與校外打工搞混,教育部昨天在一百零七年度大學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指出,今年四月發函各校,學生實習一學分最多八十個小時,而且實習課不能零學分,對於外籍生不能有差別待遇。
教育部科長宋雯倩表示,很多學校將實習和打工混淆,引發學生淪為學工的亂象;學生實習時,廠商、學校與學生三方簽署實習合約,並安排教師、實習輔導員一起指導,以及組成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
少子化壓力下,許多大學積極招收境外生,卻分不清楚「仲介」與「代辦」的差別。教育部國際司長畢祖安建議,學校招生最好親自到當地,以當地語言說明學費、實習、工讀等資訊,避免引發紛爭。
【沈育如/桃園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