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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0期
【2019/10/16 聯合新聞網
  師培公費生 分發前沒教師證將喪權
【張錦弘/台北報導】國內師資培育公費生分發制度將有重大改變,教育部昨預告修正辦法,為配合用人學校需求,未來師培生就讀時簽契約,就要明定分發學年,分發前若未取得教師證,將喪失分發權利,且要賠償公費,不能延後分發,以免師培生占了學校教師員額,校方還要另聘代理老師,影響教學成效。

  此外,為督促原住民師培生加強傳承族群文化,新辦法規定,原民師培生畢業前要取得中高級以上之族語能力證明書,且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由現行十學分倍增至廿學分。

  教育部表示,辦法草案有訂過渡條款,公告施行前入學的師培生,適用舊制。目前每年招收的師培公費生約兩百多人。

  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指出,教育部近年來致力改革師培公費制度,根據各縣市學校的需求量身訂做培育公費生,例如原民生要求通過族語檢定、修過一定比率的族群文化語言相關課程,且要分發回部落服務;有些地區的師培生則要求通過英語檢定,也因此各縣市這兩年對公費生普遍好評,希望能按時分發。

  依現行規定,公費生於公費受領前,應與分發就讀之師培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二年內,未依規定取得教師證書,喪失接受分發之權利,應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

  不過由於目前透過大學考招或師培大學校內甄選公費生,都已在招生簡章明定哪一學年要分發到哪個學校,若師培生因大學延畢等因素,在分發年度時未考取教師證,申請延後分發,用人學校不能另聘正式教師,只能暫聘代理老師,會很困擾。

  教育部因此訂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草案,改為師培生簽定契約、明定分發學年度後,分發前未取得教師證,喪失分發權利,不能延後,但原住民生例外,經主管機關同意可延後一年。

  鄭淵全表示,新辦法還規定,因應全球化趨勢,鼓勵公費生出國交換提升視野,未來公費生修業期間出國交換,經報請教育部同意,交換期間可暫停公費,並得保留公費生資格最多一年,但分發年度一樣不能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