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 張衛族、柯慧貞、許明珠老師 2007/8/22
關鍵字 :  
財務管理-物品管理
1、一萬元以下耐用年限兩年之圖書、教具、教材等,列為物品。
2、物品採購後,交由使用教師簽認物品管理單,由財產管理人員依臺北市政府頒布之財產管理辦法,填寫物品保管單。
3、保管單影印後留存園方一份,每年由物品管理人員清點簽認。
4、物品依照物品管理辦法妥善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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