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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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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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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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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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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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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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需求編列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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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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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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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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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詢各處室、學科領域教師意見(務必盡量符合需)。
2.就教育行政專業立場詳審圖說提出意見請建築師修改。
3.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費用應佔施工費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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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完成設計書圖向學校簡報,並根據學校意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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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雜照、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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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申請書表、切結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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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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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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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以下資料簽核招標方式、期程並請首長遴派主標人員(簽會人事、會計):
施工預算書,
契約草案、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草案、以及工程預算書圖:含
總表、詳細表、
數量計算書(工程數量表)、單價分析表、圖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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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程預算書圖、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草案、空白標單詳細表、空白數量計算書(工程數量表)、空白單價分析表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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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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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登錄招標公告、
上傳電子投領標文件。
製作招標文件公開販售。
廠商現場勘查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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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解釋廠商所提出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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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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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電子投領標系統檢視電子投標廠商家數並下載列印投標單、標單、證件影本等資料以供查核。一併檢視廠商繳納電子押標金記錄。
決(流)標後退還未得標廠商押標金。
開標記錄影本請投標廠商簽領。
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登錄決標(流標)公告。
如廠商得標價偏低得收繳差額保證金。依採購法第58條規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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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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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後:
依得標金額調整詳細表、單價分析表單價。
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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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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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標金退轉履約保證金,並要求廠商補繳履約保證金差額。
2.契約草約簽會會計單位。
3.「工程概要」行文區公所、里辦公室、警分局。
4.開工前三天提報「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書」給消防分隊。
5.召集開工前協調會現場踏勘並詳細規定相關配合事項。
6.品管安衛人員登録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7.審核建築師所提監造計劃並函覆。
8.審核營繕工程保險單收據正本。
9.承商調整單價陳核備查。
10.施工基地內有受保護之列管樹木必須向文化局提報「樹木保護計畫」。
11.督導承商辦理勞安衛教育訓練之實施並與施工中消防防護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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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核承包商所提品管安衛人員(主任、技師)資格後函校備查。
2.審核承包商所提施工計畫書、安衛品管計畫、自主品質計畫後函校備查。
3.提送監造計畫給學校。
4.與承包商詳審圖說規範、核對數量並解說質疑事項。
5.核算檢驗項目、數量與頻率。
6.調整單價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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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製作契約書並於乙方正本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由校方畫線註銷。
2.品管安衛人員、工地主任、主任技師資格證書送建築師審核。
3.施工計劃書(含施工進度網狀圖)、安衛品管計劃、自主品質計畫提建築師審核。
4.與監造單位詳審圖說規範、核對數量並提出質疑事項。
5.確認檢驗項目、數量與頻率。
6.向學校提報營繕工程保險單收據正本。
7.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料報學校備查。
8.首期空污費代繳。
9.工程告示牌樣張送審(要雙語、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網址和電話)
10.完成安全圍籬等假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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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五百萬以上工程承商需提報施工進度網狀圖,五百萬以下工程承商需提報施工進度桿狀圖。(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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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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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收到建築師開工報告表後五日內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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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承包商開工報告二日內填報開工報告表給學校。
2.準備「材料或設備送審總表」、「
工程材料(查、試)紀錄統計表」報校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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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報開工報告給建築師。
2.檢查安全圍籬等工程防護措施。
3.有建照者向建管處申請開工、放樣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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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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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萬以上工程須每月五日前上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資料管理系統填寫詳細進度並登錄工程相關資料。
2.材料進場會同監造單位抽驗。
3.工程廢棄土流向掌握。
4.隨時注意工地勞工安全衛生與師生安全。
5.車輛機具進出校園之管制。
6.依約核付每期估驗計價款。
7.與監造單位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必要時要求承包商提出趕工計劃。
8.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
9.一級安衛品管檢核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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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地及放樣之認可。
2.施作過程之監督。
3.施工階段之檢查及拍照。
4.障礙狀況之報核及回報現勘。
5.監工日報、二級品管檢核表之填寫、彙總,至少每週陳報學校乙次。
6.進場材料之品質認證。
7.品質管理相關試驗及評鑑。
8.施工介面之協調。
9.審核每期估驗計價款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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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中、後拍照存證。
2.工程施工順序掌握及管理。
3.每日填寫一級安衛品管自主檢查表填表。
4.工地安全、衛生、環保。
5.申請每期估驗計價款。
6.工程進度落後時提出趕工計劃。
7.每日依施工項目填寫施工品質自主檢查表。
8.依施工計畫書向建管處申請(樓板)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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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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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障礙解決之預定時程管理與協調。
2.合理工期之檢討與核定。
3.於收到建築師停工報告表後五日內簽核。
4.停工階段校園安全與勞安衛之維護。
5.工程預算執行進度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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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興辦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延長履約期限審核注意事項」辦理。
2.接獲承包商停工報告二日內填報停工報告表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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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停工報告給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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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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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收到建築師復工報告表後五日內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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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承包商復工報告二日內填報復工報告表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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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復工報告給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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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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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收到建築師竣工報告表後派員會同監造單位與承包商查證是否完工並填寫「工程竣工查驗紀錄」與「工作項目明細表」。
2.於五日內簽核期程辦理初驗,並請首長遴派主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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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承包商竣工報告詳細核對契約工程項目之數量、尺寸,並於於二日內填報竣工報告表(含工期統計表、工期計算表)給學校。
2.完成竣工圖簽章陳報學校。
3.相關試驗、檢驗、會勘記錄、簽陳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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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竣工報告給建築師。
2.相關試驗、檢驗、會勘紀錄、公文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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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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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契約變更會勘暨工期檢討會議。
2.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驗收基準」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辦理。
3.準備以下文件簽報:
修正契約總價表、詳細表、新增單價分析表、契約變更會勘記錄、新增單價決標記錄、新增單價議定書、計算書、契約變更設計書圖。
4.營繕工程保險費之調整。
5.工程預算執行進度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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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以下文件給學校:
修正契約總價表
詳細表
新增單價分析表
計算書
契約變更設計書圖
2.檢討工期於協調會中提報。
3.重大變更(如:有牽涉到結構、外觀等)須至建管處辦理建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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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繕工程保費調整之補交。
2.新增項目、單價之議價。
3.協辦建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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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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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公共藝術設置報告書、完成報告書送文化局公共藝術設置委員會審查。--公告金額以下報局同意後可以將經費撥入文化局公共藝術基金(帳號:臺北市富邦銀行公庫部「臺北市公共藝術基金」帳戶210-331-733720)
,若達到公告金額即可以勞務採購委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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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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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消防安檢。
取得五大管線證明。
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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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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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項點收丈量。
2.缺失改善以三十日為限。
3.彙總二、三級品管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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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以下資料參與協驗:
結算明細表、
材料檢驗彙總表、
編訂彙總各項證照、試驗、檢驗、測試、試車、出廠證明、進口報單等。
所有監工日報表。
彙總二級品管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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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總一級品管自主檢查表。
工地主任、主任技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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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萬以上之工程一定要辦理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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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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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請排定驗收期程及遴派主驗人員。
2.查核金額以上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一般案件機關政風、會計要派員監辦。
3.缺失改善以三十日為限。
4.保固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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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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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主任技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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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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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對工程營繕保險日期(應至驗收日)。
2.出具「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加蓋印信與發文字號。
3.核算尾款。
4.收繳承包商保固金。
5.退還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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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下列文件:
1.結算明細總表
2.結算明細表
3.竣工照片蓋騎縫章
4.發包工程竣工計價書
5.工程費決算書
6.晴雨表
7.工程工期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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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保固切結書、繳納保固金、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
2.末期空污費代繳。
3.竣工照片。
4.製作結算書內容如下: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工程費決算書
結算明細表總表
結算明細表
所有契約變更資料
歷次工程會議記錄
歷次驗收紀錄
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
開、停、復、竣工報告表
保固切結書
所有測驗測試報告、證明文件
竣工照片
營利事業登記證
營造業登記證書
監工日報表
施工品質自主檢查表
一級二級三級安衛、品管檢查表
品管安衛人員、工地主任、主任技師資格證書影本
竣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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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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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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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申請使用執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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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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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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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擇期開幕啟用。
2.點交使用單位。
3.轉交相關使用說明等文件。
4.使用單位明訂管理辦法責成專人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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