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與保固保證金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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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與保固保證金

 

Q:未收取廠商之保固保證金,在保固期間內要如何要求廠商履行保固?

A:廠商請尾款時,學校一定要收到保固保證金,才可以支付尾款。廠商可以另外繳交保固保證金,也可以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此案貴單位仍要行文要求廠商限期依契約規定額度繳交保固保證金。至於保固期限,應也已明訂於契約中,廠商如不履行,可以按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上政府採購網公告,給予停權之處分。

Q:保固保證金到期,廠商無法連絡如何處理?

A:可先雙掛號查詢,並發文向各縣市政府工業或商業管理部門查詢其公司是否存續?如已宣告倒閉,可將回文存查,表示有在追蹤處理,五年後如仍未領回,就依「臺北市地方總決算編製要點」辦理繳庫。

Q:保固期限多久?

A:就工程而言,一般結構體保固五年,其他部分二年(請參考工程契約範本);就財物而言,電器類一般一至二年,出版品可以不必,其他一年;勞務可不需保固。

Q:保固期限,需廠商處理保固問題,應該怎麼做?(保固期已經到期,但期限之前,廠商就有處理,可是讓學校不滿意,後來廠商就避不見面)

A:請建築師提供意見,確認是否為廠商應負之保固責任。再來請查閱契約條文有關保固之規定,一般於保固期間,因瑕疵致不堪使用時,不計入保固期間。所以貴校的保固期限未必屆滿,應將所有因工程瑕疵導致不能使用的期間扣除,重新計算保固期。如果仍在保固期內,可邀集承造、監造單位辦理一次會勘,讓三方(學校、廠商、建築師)面對面把問題徹底弄清楚,學校要釐清的是:要求廠商所做的改善,是否合理?以及提醒廠商,如果改善不徹底,保固恐怕也沒完沒了,其損失會更大。如若廠商仍消極不願配合時,再發文說明「如廠商不履行保固責任,校方將依契約規定動用保固保證金另行雇商維護」,並考慮以採購法第101條對廠商處以停權處分。

Q

1.對於圍牆的保固期,兩年可否?

2.保固保證金如何訂定?3%可否?

3.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條文的多寡與必要條件?

A

1.依工程契約範本規定即可。

2.不得超過得標金額5%,3%亦可,機關自行斟酌。

3.請參考局頒範本,依各工程性質不同訂定。工地安全當然是首要之務,必須就師生安全做好防範,另廠商得標後常因數量問題而爭執,建議於補充說明中善意提醒:「本工程發包後,一切以圖說及現場施作為準,廠商應於投標前,親自或派員到現場丈量尺寸、精算數量,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Q:保固保證金繳交時間?

A:完成結算驗收後,廠商繳交保固保證金,學校給付工程尾款並退回廠商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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