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課原則 松山高中老師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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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中排課原則

 

一、排課應注意公平公正公開及人性化原則,並確保教學品質並兼顧教師需要。

二、課程之安排應遵照現行課程標準所訂每週上課總時數。

三、申請學期中日間進修核准之教師,每週得申請兩個半天不排課。

四、課表盡量以集中為原則,但若希望適當分散,則可事先提出申請。

五、若因個人特殊需要,則可提出4節課安排不排課但不得在每天的同一節,且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

六、對於未提出要求者,每週上課(含輔導課)低於15節者,安排三個半天以上不排課;每週上課節數在15至19節者,安排兩個半天以上不排課;每週上課20節以上者,安排一個半天以上不排課。

七、各學科因教學需要,至少共同安排一節不排課(第四或第五節),方便教師研討或辦研習活動。

八、各科除特殊排課需求外,應建立「科優先輸入電腦排課」的次序。

九、星期五第一節排班會,星期三第八節排聯課活動。

十、同一班級,同一科目,一天不排超過兩節。

十一、體育班第一、第七節以安排體育專長訓練為原則,週一至週五之第二節至第六節安排一般課程。

十二、第八節的排課,正課由所有教師共同平均分擔,輔導課由該任課教師擔任為原則。

十三、若教師第八節有課時,則當天的課以安排於下午為原則。

十四、教務處宜於八月二十四日前依前列之原則排好課表。各科(六科)得選派代表於八月二十五日起共同參與課表的局部人工調整。(未派出代表者視同棄權)

十五、若有需要,教師得於開學日之後一週內徵得雙方同意調整課表,但不得違反上列原則。

十六、各科應於六月底前將配課建議名單送交教務處,未交者由教務處全權處理。

十七、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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