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 大理高中老師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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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理高中學生考試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93.8.26

一、依據:1.教育部93.5.17台參字第0930064984A號令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2.臺北市教育局93.7.289328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凡本校學生因事、因公、因病、因親屬喪亡或特殊事故請假,不能參加考試者,其補行考試方式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考試為定期考查,模擬考試、補考及競試未參加者,一律不舉行補行考試。

四、請假方式:

1.凡因公不能參加考試之學生,應由派遣單位將該案文件暨學生名單於考前會知教務處。

2.凡因病、因親屬喪亡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得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呈驗准假證明,申請補考,如延期不作申請或自行貽誤既定考試者,不予另行補考。請病假者須提出定期考查期間手術或住院證明;請喪假者限二親等內;因特殊事故請假者,需會請生活輔導組、學務主任、教學組長及教務主任共同認定。

3.學生請假事宜由學生事務處辦理,凡未依照規定手續請假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考,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補行考試方式:

定期考查請假經學校准假者,參加補行考試依下列方式辦理:

1.應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行考試,無故不參加補行考試者,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2.銷假日超過定期考查結束後五個上班日者,該次定期考查成績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學期成績計算由任課教師調配日常考查及其他次定期考查佔分比例。缺考科目成績欄應以空白呈現。

六、補行考試成績計算: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因親屬喪亡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請事假者,成績超過及格基準,以及格成績計算,未超過及格基準者,按實得分數計算。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行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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