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小教師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關鍵能力模組化課程設計
初、中、高階課程設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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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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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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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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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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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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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領域
課程與教學基礎知能
(能勝任音樂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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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領域
課程與教學精進
(能引導校內音樂科教學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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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人文領域
研究創新與教學領導
(能輔導校外音樂科教學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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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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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瞭解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6小時)
2.能瞭解音樂基本概論(6小時)
3.能瞭解音樂多元教學方法(18小時)
4.能瞭解音樂評量知能(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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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規劃與實施藝術與人文領域校本課程(6小時)
2.能精進音樂課程與教學研究(18小時)
3.能帶領音樂團隊從事藝術創作與展演活動(6小時)
4.能統整重大議題的課程與教學(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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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探究國內外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12小時)
2.能組織與帶領社群進行教師創新教學與課程設計(6小時)
3.能從事音樂專題研究並發表(12小時)
4.能進行音樂公開觀課(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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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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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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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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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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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與時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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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與教學概述 (6小時)
2.音樂基本概論:音樂常識、鍵盤樂、歌唱 (6小時)
3.音樂多元教學方法:音感教學、認譜教學、演唱教學、演奏教學、創作教學、欣賞教學、律動教學、數位音樂教學 (18小時)
4.音樂評量知能:評量的理論與實務 (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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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藝術與人文領域校本課程之規劃與實施 (3小時)
2.音樂課程與教學研究:音樂課程探究、音樂教學設計與實作、多元音樂類型的賞析與教學(18小時)
3. 音樂團隊教學實務:(6小時)
4. 重大議題融入音樂教學設計與實作(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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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教學探究(12小時)
2.學習社群的建構與運作(6小時)
3.專題研究與論文發表(12小時)
4.教學觀課與教學輔導(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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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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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載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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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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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授、討論與分享
2.在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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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授、討論與分享
2.實作
3.研究與校內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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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組實作(工作坊)
2.研究與論文發表
3.對外公開授課
4.教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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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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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直接取得初階證書
1. 音樂系所畢業
2. 藝術相關系所畢業(需檢附修習音樂教材教法學分等證明)
3. 一般大學師資培育班或師培機關畢業,修習過音樂教材教法,且任教3年以上
4. 專兼任音樂教學近5年內年資累計3年以上
二、未符上述條件者參加初階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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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初階研習取得認證教師並由學校薦派
2.擔任國教團輔導員1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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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中階研習認證教師並由學校薦派(或由校長推薦)
2. 擔任國教團輔導員3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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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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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程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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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研習課程
2.團隊帶領之實作
3.報告或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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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研習課程
2.實作、研究
3.論文發表
4.教學觀摩或輔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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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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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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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程參與研習完成36小時課程
2.能帶領團隊至少兩年以上
3.擔任領域召集人或教師專業社群帶領人至少一年
4.能參與行動研究或其他教學研究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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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程參與研習完成36小時課程
2.能擔任市級公開授課一個場次以上
3. 擔任教師專業社群帶領人至少兩年
4. 能參與演出或其他教學研究之發表
5. 從事教學輔導工作6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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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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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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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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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獎勵:減課、出國移地學習、擔任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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