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43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98年12月9日科實字第0980004614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
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貳、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參、組織
一、展覽會設置會長一人由市長擔任,設置副會長一人由教育局局長擔任。
二、設指導委員會,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教育局副局長及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委員由教育局相關科室主管及相關承辦學校校長組成之。
三、設工作執行小組,由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校長擔任召集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之,負責科展相關事宜。
四、指導委員會開會由召集人召集之,開會時應有1/2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若發生特殊事件,得召開臨時委員會,或由工作執行小組召集討論。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10551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00號)
電 話:(02)8771-7890轉22、34
聯絡人:教務處:孫明峯主任
設備組:蔡美玲組長
伍、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三、高級中學組(簡稱高中組):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參加。
四、高級職業學校組(簡稱高職組):本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
陸、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一)物理
(二)化學
(三)生物
(四)地球科學
(五)數學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國中組
(一)物理
(二)化學
(三)生物
(四)地球科學
(五)數學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
三、高中組
(一)物理
(二)化學
(三)生物(生命科學)
(四)地球科學
(五)數學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
四、高職組
(一)機械
(二)電子、電機及資訊
(三)化工、衛工及環工
(四)土木
(五)農業及生物科技
柒、展覽內容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捌、報名件數
一、班級數在18班(含)以下者,為3件;班級數在19班至39班者,為4件;班級數在40班至49班者,為5件;班級數在50班至59班者,為6件;依此類推。惟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得列6件。
二、完全中學,依其高、國中班級數分別計算報名件數。
三、前二項班級數包含普通班及集中式特教班,不包含幼稚園班級數及國小一、二、三年級班級數。
四、各校參加本市第42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每獲得1件特優,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1件。
五、設有數學資優班、自然資優班或數理資優班學校得增加報名作品1件。
六、承辦學校,得於本屆增加報名作品1件。
七、學校班級數認定方式,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不列入學校總班級數計算,惟如有夜間部(進修部)學生參與,各校欲將夜間部(進修部)班級數列入計算,須另行函報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得增加參展件數。
玖、辦理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及送交作品說明書
(一)報名:
1.送交作品說明書採用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各參展學校請依下列規定
時程送件: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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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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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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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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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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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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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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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區、文山區、中山區
松山區、大安區、大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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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星期四)
15:00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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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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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信義區、北投區
士林區、南港區、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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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高中
高職
|
3/25
(星期四)
|
09:00 ~ 12:00
|
內湖區、文山區、中山區
松山區、大安區、大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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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星期五)
15:00以前
|
13:00 ~ 16:00
|
中正區、信義區、北投區
士林區、南港區、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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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校請依排定日期、時間於當日由承辦人員或指導老師親自送達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逾期不予受理。完成送件後資料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亦不退件。
3. 未於送件時間送達者,取消資格,且不得於次日補件。唯有已送件而須
補件者准予次日補件。
(二)送交內容:
1. 作品送展表(如附件一)及電子檔各一份。
2. 作品說明書一式4份(如附件二、三、四)及電子檔一份(電子檔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與圖表需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3. 如有辦理校內科展者,應加填校內科學展覽作品件數統計表(如附件五)及電子檔各一份。
4. 以上送件資料所附電腦檔案,格式須為Microsoft Word或Excel可 開啟之檔案。
5. 送件檢核表(如附件六)一份。
6. 以上表件請逕至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下載。
(網址: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
二、作品說明書審查及結果公布日期
99年4月2日(星期五)辦理作品說明書審查,審查通過入選名單於99年4月7日(星期三)18:00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網址:http://etweb.tp.edu.tw/sciencefair)公布,並同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lic.asp?SEL=386)、及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eb.thjh.tp.edu.tw/)。
三、參展作品說明板送展
(一) 送展日期:參展作品說明板送件採用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請各校依下
表排定之時段送件並布置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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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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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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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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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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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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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區、士林區
大同區、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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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
高中、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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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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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南港區
萬華區、信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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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
高中、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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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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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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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中正區
大安區、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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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
高中、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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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送展地點: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三) 參展作品需符合「作品說明板規格」(如附件七)及「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各項規定,違者不得參展。
(四) 送展作品參展資料表(如附件八)詳實填寫黏貼於作品說明版陳列版(D)上,並請自行彌封。
四、安全審查
(一) 實施方式:由安全委員依『參展安全規則』規定標準辦理。
(二) 實施時間:99年5月4日(星期二)13:00~15:30。
(三) 審查結果:99年5月4日(星期二)16:00在展覽會場及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並同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四) 審查結果未通過者,請依審查結果進行改善並於當日18:00前完成,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進者,取消參展資格。
五、參展作品評審日期
(一) 參展作品初審
99年5月5日(星期三)辦理入選作品初審,並於當日21:00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參展作品參加複審名單,並同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二) 參展作品複審
99年5月6日(星期四)辦理參展作品複審,並於次日中午12:00後在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參展作品得獎名單,並同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
六、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
99年5月8日(星期六)09:00至12:00假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七、展覽日期及地點
99年5月8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二)每日09:00至16:00假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展出。
八、參展作品拆件日期
所有參展學校皆於99年5月12日(星期三)09:00至16:00至展覽會場拆件,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拾、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敦聘,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
二、評審項目:由評審委員會參酌下列項目訂定之,並特別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
製作。
(一) 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二) 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三)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四) 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五) 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六) 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三、審查及評審基準請參閱「作品說明書審查基準」(如附件十)及「參展作品評審基準」(如附件十一)。
四、安全審查
由臺北市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組成『科學展覽作品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展作品預作審查。
拾壹、獎勵
一、學生獎勵
(一)特優:頒發獎品乙份,參賽學生各頒發獎狀乙幀,並取得臺北市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獲取代表權之隊伍,學校應另準備作品說明書15份、電子檔(Word及PDF檔案)各一份及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表於99年6月4日(星期五)前送達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彙整。
(二)優等: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三)佳作:各頒發獎狀乙幀,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四)研究精神獎:錄取研究精神優良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
(五)團隊合作獎:錄取富團隊合作精神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
(六)鄉土教材獎:錄取深入生活環境研究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
(七)創意獎:錄取富創意性之作品若干件,各頒發獎狀乙幀。
(八)入選獎:凡通過作品說明書審查之參展作品,各頒發獎狀乙幀。(不與前 列七個獎項重複頒發)
註:以上獎勵,獎品部分以每件作品為單位,作品之作者每人發給獎狀乙幀。
二、指導教師獎勵:(同一件作品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一)獲得「特優」作品之指導老師敘記功乙次。
(二)獲得「優等」作品之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三)獲得「佳作」、「研究精神獎」、「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創意獎」 作品之指導老師敘嘉獎乙次。
(四)凡通過作品說明書審查參展作品之指導老師,各頒發獎狀乙幀。
註:為鼓勵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另訂有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如附件十二)。
三、學校團體獎
(一)校內科展成績:學校於作品說明書送件時,一併繳交校內科學展覽作品件數統計表者,一律列計10分,否則不予計分。
(二)參加北市科展成績:參展作品獲獎列計積分如下:
1. 獲選為特優作品每件列計12分。
2. 獲選為優等作品每件列計8分。
3. 獲選為佳作作品每件列計6分。
4. 獲得研究精神獎、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創意獎之作品每件列計4分(惟本項計分不得與前述之特優、優等及佳作等獎項重複計分)。
5. 作品說明書獲入選每件列計1分(惟本項計分不得與前述各種獎項重複
計分)。
(三)學校團體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團體獎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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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展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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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件數+校內科展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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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報名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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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報名件數」以捌、報名件數之一、二、三項計算,得含四、五、 六項增加報名件數。例:○○國小班級數為48班5件;42屆中小
學科展獲1件特優得增加報名件數1件;無資優班;承辦學校得增加
報名件數1件,則○○國小可報名件數:5≦可報名件數≦7。
(四)錄取名額:依得分高低順序,取高職組3名,高中組5名,國中組8名, 國小組16名,分別頒發獎牌(座),相關人員核實敘嘉獎乙次3人。
四、全國科展之獎勵
(一)團體獎:頒給獲縣市團體獎或學校團體獎之縣市或學校獎座各乙座,獎狀 各乙張。
(二)分組分科獎:
1. 獎座:頒給獲各組各科前三名作品之學校獎座乙座。
2. 得獎證書:頒給各組各科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指導教師及作者得獎證書各乙張。
3. 獎金:依名次頒給各組各科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獎金乙筆,獎金金額另行公布。
4. 行政獎勵: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函送得獎名單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獲各組各科前三名、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及校長行政獎勵。
拾貳、注意事項
一、電子檔繳交之表件,必須為報名時最後一筆資料登錄完成後所印製出之表件。
二、每件作品請列印1份作品送展表,置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勿與說明書一起裝訂;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以利分類統計,未按規定填報者,視同廢件,不准參展。
三、國中組、高中組及高職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4名,國小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6名,報名時,請填入作者對本作品之具體貢獻,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入作者姓名欄(1.為主要作者、2.為次要作者,餘類推),並請詳細填入就讀年級。
四、各組學生得由學校指定或由學生邀請學校教師為指導人員,各科教師對學生的研究工作須給予充分指導,如遇困難,學校應予協助支援,必要時得利用學校設備,提供器材,或洽請科學學術機構給予協助指導。
五、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唯不得列為第一指導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六、每件作品列名之指導教師不得超過2人,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老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無指導之事實者,不得列入;僅提供器材、設備或行政支援均不得視同指導工作。
七、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教育局予以議處。
八、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頒之獎狀、獎品外,並報請教育局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九、學校團體獎成績相同之學校,以審查入選件數最高者為優先錄取;如上述條件相等者,以班級數少者優先錄取;如上述兩條件均相同者,則皆增額錄取之。
十、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第一頁為作品送展表,每件作品單獨使用一張,勿與說明書一起裝訂;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作品說明書文字圖表以不超過7000字(包含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字)、內容總頁數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說明書內容包括:摘要(300字以內)、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設備及器材、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結果、討論、結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應與說明板內容一致。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送交承辦學校。
十一、展品規格: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規格。
(一)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6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高20公分。
(二)作品請盡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深60公分,寬70公分,高50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過大之作品不得送展。
(三)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危險或不合宜物品不得送展。
十二、作品說明板應精選文字及圖表,內容應濃縮,力求簡明美觀,以提高視覺效果。書寫方式一律自左至右橫式書寫,說明板內容宜包括下列項目:摘要、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設備及器材、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結果、討論、結論、參考資料及其他。
十三、在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之作者(限列名者),均應穿著競賽制服(由大會提供)並配戴作者證,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之問題。
十四、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人員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詳實補充說明,俾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十五、參賽作品已參加其他競賽並獲獎者,不得再參加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以符合不斷研究、創新、精進之科學精神。
十六、指導人員與作者對於作品之製作,除須重視科學方法與精神外,並應注意擬訂長期研究計畫,訂立作業範圍及設計工作進度。
十七、危險物品概不得送展,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110伏特及60週波之交流電源,電源接線應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不得超過10安培。使用電源前,請先洽承辦學校;展覽會場不提供水源,如需水源時請自備。
十八、展覽作品說明板製作及展覽所需經費概由送展學校或作者自行負擔。
十九、送件、評審及拆件期間,指導老師及作者均給予公假,教育局不另核假。展覽期間各校應鼓勵師生踴躍參觀,參觀時應促請學生遵守秩序及注意安全。
二十、展覽期間,作品說明板不得隨意取回或移動,如有貴重展出物品,得洽承辦學校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展覽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逾期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二十一、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得獎作品若為學生跨校合作完成,積分列入第一作者就讀學校計算。
二十二、凡獲特優之作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得將其作品摘錄彙編成專輯或光碟,以任何方式供教學使用,作者不得提出異議或求償。
拾參、安全規則
本展覽之安全規範,比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拾肆、其他細則
一、越級就讀學生展覽組別悉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一章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令及指導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臺北益教網北市科展專屬網站(網址請參閱玖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