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七日電)為建立合理收費制度,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指出,辦法中明確訂出代辦費、使用費等範圍,且明確列出學校不得以代辦費或是使用費名義收取如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費、服裝費、活動費、刊物費、材料費等。 陳明印指出,教育部曾於九十年訂定「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但這項注意事項只適用於私立大專校院,無法具體規範私立學校。此外注意事項內容雖涵蓋各校收費項目,但都以代辦費稱之,如有若干收費項目未納入,很容易產生爭議。
因此教育部訂出「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明定收取費用分類、收費項目、不得收取項目、收取程序、會計及稽核作業、退費及不當收取的處置方式,以減少收費質疑。
這項辦法適用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包括專科以上、科技大學、一般大學等,辦法中明訂費用分類,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等範圍;代辦費收費項目明確規範包括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保費等。
使用費部分包括有宿舍費、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音樂或是體育設施使用費、使用宿舍保證金等。
辦法中也強調,學校應建立明確收支明細帳,並專帳處理、每學期應公開收支明細等;這項辦法將在行政程序完成後實施,如學校違法收取費用,陳明印說,將依私校法規定處理。9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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