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琅上口的食物廣告詞,正不知不覺影響兒童的進食選擇。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昨天公布「兒童節目食物廣告調查報告」,顯示臺灣兒童平均一年看三萬則電視廣告,其中三分之一是食物廣告,而這些廣告傳遞「蔬果汁喝了會健康」、「吃速食會快樂」等錯誤觀念。兒盟呼籲政府,應儘速立法禁止在兒童收視熱門時段播放垃圾食物廣告。
兒盟計算卡通節目中高熱量食物與飲料廣告出現頻率,發現平日每小時出現八點八次,假日則有九點九次,如果是在用餐時段,食物廣告幾乎每五分鐘出現一次;其中以飲料廣告占四成最多,速食店廣告、零食廣告分別是兩成三、兩成一。
這些食物廣告也不斷傳達錯誤觀念,例如蔬果汁飲料強調富含維他命、果粒,實際上卻缺乏新鮮蔬果所含的纖維質,糖分、熱量也太高;速食廣告營造全家一起吃速食的歡樂氣氛,並請明星、運動員代言,為高熱量食物營造健康形象。
食物廣告是否對兒童產生影響?調查顯示,近三成兒童承認,看了零食廣告,會想買來吃。北市家長楊媽媽無奈的說,儘管一再告訴子女速食營養不夠,孩子還是吵著要吃「看起來香噴噴」的薯條。
兒盟研究員何佑寧表示,各國早已立法規範,減少兒童接觸垃圾食物廣告的機會,臺灣卻停留在「柔性勸導電視頻道,下午四點到八點減少播映垃圾食物廣告」。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羅世雄表示,如果現在立法來不及,政府應要求道德規範,廠商也要自我約束。
各國對食品廣告相關規定 英 國 兒童收看電視時段,禁播垃圾食品廣告。 瑞 典 在兒童節目時段,全面禁止播放直接以兒童為對象的廣告。 愛爾蘭 糖果廣告必須提醒保持口腔衛生及清潔。 法 國 國會提議限制兒童食品廣告。 加拿大 兒童食品廣告只能在上午9點到10點播出,且禁止強調最省錢、最優惠等語詞。 美 國 主要食品及飲料業者簽署「兒童食品及飲料廣告措施」的廣告自律協定。 資料來源/媒體素養教育電子報 【諶淑婷、吳啟綜/臺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