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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8期
【2014/5/13 國語日報
  喬裝青少年買菸 三成四業者違規賣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臺北市衛生局人員最近喬裝高中生到商店購買菸品,發現三成四的業者違規賣菸給未成年青少年,違規販售菸品的比率以檳榔攤七成最高,超市、賣場、一般商店近六成二,便利超商近一成三,四大便利超商中,又以統一和萊爾富近一成七的違規率較高。

 臺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副處長紀玉秋昨天指出,衛生局以穿著高中生制服、外觀年輕的成年人擔任測試員,測試一百二十家菸品販賣場所,發現有些商店不會向購買者確認年齡;有些為了規避取締,故意不開發票。

 衛生局將對不合格業者展開正式稽查,如果確有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最高可罰新臺幣五萬元。

 統一和萊爾富兩大超商則表示,將加強內部員工訓練,確實檢視消費者的身分及年齡,或是強制出示證件。
 
【劉偉瑩/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