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許多大樓的大型LED廣告看板及廣告招牌,因亮度太亮,引發居民陳情光害,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北市府率全國之先研擬「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已經在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未來將限制「最大輝度」及「平均照度」標準,例如輝度為發光體的發光亮度,須在每平方公尺250或300燭光以下;照度則是受光程度,限制在每平方公尺25流明以下,不符合規定者,將可開罰最高10萬元罰款。
另外管制時間為晚上7點至隔天上午6點。另外位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旁的大型看板,可能干擾駕駛視線,設置前需要先經過委員會審查。
「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後續如果議會順利三讀通過,台北將成為亞洲第一個管制光害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