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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0期
【2018/6/1 中廣新聞網
  尊重原住民文化 花蓮國稅局標示原住民族語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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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因應法令規定,率先完成機關大門名稱的原住民族語標示(梁國榮報導) 
分局長黃慧英表示,機關所在位置花蓮市,以阿美族、太魯閣族及撒奇萊雅族為主要居住族群,因此因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規定,特別在大門的機關名稱上,增加3族語言的文字標示。 
黃慧英說,由於原住民族沒有文字,因此標示的原住民族名稱,都是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准的族語老師,協助以羅馬拼音方式,將機關名稱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標示。 
黃慧英指出,依據政府規定進行標示,不僅是依法執行,更是對地區族群文化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