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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5期
【2018/7/6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教育部自107學年度起 提高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至2.2人

 教育部為滿足108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彈性運用師資人力需求,同時符應偏遠地區學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於今(6)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提高一般地區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至2.2人,並增訂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員額編制之設算方式。

 教育部表示,現行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2人之規定,自民國70年以來均未調整。為滿足108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師資人力需求,修正本準則第4條,自107學年度起將一般地區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提高至2.2人,並保留全校未達9班,得另增置教師1人之規定。舉例來說,現行9班學校教師員額為19人(9班*2人+1人),本準則修正後,9班學校教師員額則提高為21人。

 為配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1條規定,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因此,在本準則增訂第4條之1,明定全校學生人數達31人以上之偏遠地區學校,其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公式,並分三年逐步完成教師員額編制,以達成新課綱之彈性師資人力需求。舉例來說,全校9班之偏遠國中,其教師員額編制約可提高為23人。

 教育部說明,107學年度提高國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到2.2人,相較於106學年度全國將增加1,49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