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307
電子報內容
   第917期
【2019/4/28 國語日報
  教師介聘條件改變 教團:不利年輕教師
沈育如/臺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教師介聘條件由「同校服務四學期」改為「同校服務六學期」。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昨天到教育部陳情,認為辦法公告不周,沒有緩衝期,造成有意介聘且符合條件的年輕教師,因資格不符,得繼續和家人分隔兩地,呼籲教育部維持原規定。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教師介聘是考慮教師有特殊需求,但也要穩定偏鄉師資,維護學生受教權,因此,一百零四年修法改為六學期,且給予緩衝期。但考量教師生活不便,有照顧家人的需求,一百零七年宣布,教師如果有重大傷病,可不受六學期限制;要是有結婚、夫妻分隔兩地等特殊狀況,則維持服務滿四學期即可介聘。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說,教育部認為教師介聘造成偏鄉師資流動率高,但統計顯示,每年介聘成功的教師,僅占國中小學教師總數的百分之一,偏鄉教師流動率高,主要是學校聘請代理教師比率太高,並非教師介聘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