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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2期
【2019/11/14 國語日報
  社福團體進校募款?各校作法不一 有的透過親師討論 有的結合課程或拒於門外
     歲末年終,很多社福團體到處募款,日前有國小家長收到孩子從學校帶回的某基金會募款紅包袋,希望家長能認助街友尾牙宴、救助紅包等,許多家長感到錯愕。該名家長表示,學生幫助弱勢學生沒問題,但這次幫助對象不應透過學校轉達。

     臺北市教育局主祕陳素慧表示,進入學校的團體都是合法立案團體,學校應把關募款或義賣等行為是否符合學校課程;執行前應與教師、行政團隊及家長會充分溝通,如果大家都同意就沒問題。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小教務主任羅淑華說,非學校收費的活動,包括勸募等都不能進入學校。

     新竹縣博愛國小校長張維順指出,該校公益捐款活動多為結合課程、學生用零用錢樂捐,民間團體勸募應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理論上不會進入校園。竹縣教育處表示,民間團體進校園須事前提計畫,且經校方同意。

     彰化縣教育處長陳逸玲表示,各校訂有門禁管理辦法,如果是社會處許可募款的團體,通常由各校決定是否協助募款,例如協助老弱病殘的團體,輔導室會考量是不是與社會服務或感恩議題有關,再決定要不要協助發資料。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小校長王彥嵓說,學校每年年底有祈福點燈活動,由親師提案推荐社福團體,再經行政籌備會議決定確認;募款方面,由親師生等人討論,自由募集。

     不願具名的屏東縣某國小校長說,校內少數家長是社福團體志工,會透過學校行政體系向學生和家長募發票,只要不涉及金錢,且組織並非來路不明,校方多半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