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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3期
【2019/11/27 聯合新聞網
  新住民配偶列特種生 免考升學考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大學法修正案,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修法後,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進入我國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用外加名額,擬不必考升學考,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修正前的大學法第廿五條明定,僅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新住民配偶歸化後,無法使用母國的學歷報考大學,影響權益。

此次大學法增列特種身分學生類別,納入新住民配偶,在歸化後可適用原本大學法僑生、陸生的相關規定,避免新住民因語文程度等因素而產生不公。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截至去年十月為止,外籍配偶人數已逾五十四萬人,逐漸成為我國第五大族群,然未在台灣接受國民教育之外國人,所受教育與國內學生有差異,用同樣入學方式會增添其難度,推動修法後,將外籍配偶也納入特種學生範圍,讓這些新住民不用被視為國內一般生,影響升大學。

教育部指出,各類特種生升學規定,依特性提供適合升學方式,以外加名額及不同升學管道辦理,未來會研訂配套子法,

立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協調各師培大學,招收具有特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來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各師培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