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1551
電子報內容
   第934期
【2019/12/11 國語日報
  立院拍板 監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
昨天是「國際人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於監察院下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形式歧視的案件等工作;該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人,監察院長為當然委員,七名委員的資格必須對人權議題有專門研究或貢獻,或具促進、保護人權實務經驗者,兩名委員由監察院長從監委人選中遴派,但這兩名委員應每年改派,不得連任。

條文載明,該委員會職掌包括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形式歧視的案件;協助推動重要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依國際人權標準提出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撰提人權專案報告或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等。

監察院昨天表示,法案公布後,將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