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428
電子報內容
   第937期
【2020/1/23 人間福報
  勞工因公染病 可休公傷病假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台灣有一名台商確診。勞動部昨天說,勞工配合防疫需求可能會面臨被隔離或要求自主管理等情況,勞動部昨天列舉三種情況說明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

 台灣出現一例境外移入的武漢肺炎確診個案,為五十五歲台商,是全球首例非中國大陸籍確診個案。由於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動部昨天說明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的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

 勞動部昨天表示,勞工若因「感染武漢肺炎」而被要求隔離治療者,若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但若勞工並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另外,若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是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如果是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這屬於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然應照給工資。
至於勞工如果是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必須親自照顧者,勞動部表示,勞工除了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勞動部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七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外,若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而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本報台北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