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育如、阮筱琪/臺北報導
因應新型肺炎疫情,教育部宣布中小學延後開學兩週,若有十二歲以下學童,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勞動部昨天放寬申請照顧假對象,私幼家長、國高中身障生家長可請照顧假,家長的定義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如祖父母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勞動部都宣布,家長請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勞工則要勞資協商,教師、婦女及工會等社運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若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給全薪。
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是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支薪,是讓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多一個請假選項,希望勞雇共體時艱,為防疫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