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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39期
【2020/2/26 國語日報
  紓困條例三讀 隔離可申請補償


 李琦瑋/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六百億元,用於各項防治、紓困、振興及補貼,條文明定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能在兩年內申請「防疫補償」。蔡英文總統昨天下午火速簽署這項條例。

 條文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共十八條,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回溯到今年一月十五日起到明年六月三十日止。

 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者,以及家屬為了照顧他們而請假者,任職的機關單位應給予防疫隔離假;申請防疫隔離假未違反規定,得於兩年內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