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一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辦法
緣起:
假如說,閱讀是一種快樂、一種享受,那麼創作就是分享、滿足與成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增加青少年的視野、提升心靈層次與智慧,讓青少年在閱讀及生活學習生命體驗之際,能進而創作與分享,從而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特開辦此一創作平台。
一、活動主旨:
提倡校園文風,深耕文學土壤,拓展學生視野,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增進文藝交流、發掘與獎勵學生創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實施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 初選:於95年10月1日至95年11月30日辦理徵文,各類錄取若干名參加創作研習營。
(二) 創作研習營:於96年1月29、30、31日辦理文學創作研習營(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 決選:以初選徵文及創作研習營作品之成績(各佔50%)合計評選。
五、徵文主題:
(一) 初選不拘,由投稿者自由發揮。
(二) 研習營創作主題於初選錄取後公佈。
六、徵文組別:
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七、徵文類別:
分為「新詩」、「散文」、「極短篇」及「短篇小說」等 四組評選,篇幅格式規定如下:
新詩:以15 -- 40行為限(總字數不超過600字)
散文:1000 -- 3500字
極短篇:500 – 1300字
短篇小說:3000-8000字
八、初選報名及投稿方式:
參加者可至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活動網站線上報名 ,並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與電子檔,一併以掛號郵寄。
郵寄地址:高中職組: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 高中國文科輔導團 收。
國中組: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臺北市長安西路37-1號)教務處 收。
九、初選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民國95年10月1日開始收件,至民國95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評審方式:
(一) 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十一、獎勵辦法:
(一)凡決選得獎者,將公開表揚,頒發獎金及獎狀,得獎作品並出版專書。
(二)各組獎額及獎金如下:
新詩:首獎1名 獎金1萬元;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散文:首獎1名 獎金2萬元;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極短篇:首獎1名 獎金1萬元;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短篇小說:首獎1名 獎金2萬元;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十二、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民國 96年3月公佈得獎名單及舉行頒獎典禮。
十三、注意事項:
(一)各文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且字數若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其他徵文比賽中獲獎者為限,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網路上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則追回獎金及獎座。
(三)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二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乙篇為限。
(五)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 12號字繕打,並列印1份(連同電子檔)送件,恕不退件。
(六)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
(七)參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未參加文學創作研習營者不予評選。
十四、延伸活動:
(一) 得獎作品將提供平面媒體、活動網頁刊載。
(二) 得獎作品專書將分送各機關學校團體。
十五、經費:教育局相關預算。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本活動聯絡電話:高中職組(02)28914131--703 李惠銘主任
國中組 (02)25587042—610 柯麗萍主任
網站: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第一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