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重點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編號
A021
工作項目
成績評量作業流程
依據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會辦單位
作業流程
期程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附件
成績單核章 教師輸入成績 並勾選具體目標 具體目標校對 彙整具體目標並鍵入校務行政系統 提出各領域具體目標 討論評量方式 未完成 完成 列印成績單 成績迴歸計算
成績單核章
教師輸入成績
並勾選具體目標
具體目標校對
彙整具體目標並鍵入校務行政系統
提出各領域具體目標
討論評量方式
未完成
完成
列印成績單
成績迴歸計算
學期初
開學後一個月內
期末
休業式前3天
提供範例供參考
請教師充分討論。並提醒目標應簡潔、明確
列印紙本,請教師校對
檢視內容是否完整
成績複查,需於成績單發放後兩週內提出申請
具體目標確認後,即不可再修改
檢查是否有漏勾具體目標的情況及老師評語是否得當
成績複查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