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重點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編號
A005
工作項目
不適任教師輔導流程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
會辦單位
作業流程
期程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附件
各處室
輔導小組
教評會
向家長陳述事實 接受陳情或反映
向家長陳述事實
接受陳情或反映
是 了解真相 否
是
了解真相
否
成立專案小組 蒐集建立資料
成立專案小組
蒐集建立資料
啟動輔導機制 蒐集建立資料 有效
啟動輔導機制
有效
結案 成效評估
結案
成效評估
沒改進
書面評鑑提交 教評會審議
書面評鑑提交
教評會審議
決議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駁 回 報局審議
駁
回
報局審議
核准
二個月為原則
告知家長學校處理流程
相關處室主任查證了解
由教務主任依規定召集相關人員成立教師輔導小組
召開教評會
做成決定十日內報局
留下陳情人的聯絡方式
查證結果通知當事人
相關資料列為機密
輔導過程應備妥完整觀察資料並需告知當事者
教評會審議時須邀請當事人列席說明
審議結果須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交由本人簽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