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重點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編號
B011
工作項目
校規訂定作業流程
依據
1.臺北市各級學校落實教師輔導與管教精進方案作業規定
2.臺北市各級學校校規檢視修訂作業規定
會辦單位
作業流程
期程
作業要領
注意事項
附件
各處室
教師會
家長會
學生代表
未通過 依據校務發展計畫 成立校規訂定委員會 擬定校規 徵詢各處室、教師會 及家長會修訂意見 召開委員會議修訂 提交校務 會議通過 實施
未通過
依據校務發展計畫
成立校規訂定委員會
擬定校規
徵詢各處室、教師會
及家長會修訂意見
召開委員會議修訂
提交校務
會議通過
實施
6月中旬
7月
8月初
8月底
開學
蒐集各校資料及學校親、師、生意見
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宣導並實施。
載於學生及家長手冊
校規之精神與內容須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校規檢視修訂作業規定」之規定
擬定班規時須同時檢核與校規內容的一致性
參考各項條文位階依:
1法律
2局頒規定
3親師生共識
4校規
5班規
等權責層級辦理
定期檢討修正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規檢視修訂作業規定。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