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園性教學活動-校外教學
1、召開會議,擬訂活動地點,教師公假前往勘察。
2、擬訂計畫(範例2-7)。
3、發文到參觀單位,尋求導覽或其他協助和服務(範例2-8)。
4、印發通知單暨家長同意書(範例2-9)並取得回條。
5、徵詢愛心家長支援照護工作。
6、如需租車,則協請總務處或訓導處依規定租車,並辦理簽約、驗車手續,出發當日,各車應指派老師,負責檢查安全門之開啟是否順暢,並查驗行照、駕照、車齡等證件。
7、如需支付費用可預借經費,事後依程序辦理核銷。
8、出發當日,攜帶簡易藥品,人數到齊後,向訓導處報備後出發。
9、校外教學結束、安全返校,再向訓導處報備,並準備放學。
備註:參考「臺北市教育局校外教學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