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務運作-園長職務移交
1、園長更換需辦理移交。
2、製作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1)提列工作職掌表、年度計畫表。
(2)提列待辦和未辦事項。
(3)經管之戳章的式樣及數量列冊,經管之財產、物品列冊移交,重要檔案、文件、磁片等列冊移交。
3、移交與確認
(1)監交人請校長指定。
(2)清點、確認移交清冊提列項目。
(3)清點列入交代之法令規章手冊。
(4)傳承工作經驗。
(5)雙方確定移交內容後,於移交清冊末頁切結書上蓋章簽認,並請監交人核章。
4、清冊三份陳校長核示後,交新卸任園長各一份,監交人一份收執,完成移交。
備註:各行政組移交,均請參考園長移交清冊之方式辦理,園長為監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