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委員評鑑
1、初評
(1)可在辦公室或會議室,安排布置初評場地,陳列所有檔案簿冊備查。
(2)依評鑑手冊所列評鑑流程,編擬當日流程工作計畫,如:場地布置、歡迎海報、簡報、分項解說等。
(3)安排志工家長支援協助當日接待、攝影等事宜。
(4)依評鑑流程,進行初評。
(5)召開評鑑委員訪視會議,請各班教師代表參加。
(6)接到評鑑委員評鑑總評表後,召開檢討會議,針對評鑑委員之建議,執行改進計畫。
(7)評鑑回應表一週內寄回教育局第四科幼稚園評鑑小組,影本留存。
2、複評
(1)複評程序如初評。
(2)或依複評委員之意見安排程序。
備註:初評入選為優等園者才有複評,複評委員不由初評委員擔任,且不公布名單、不通知複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