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購需先填寫請購單,價格和規格可先塡列其上,供總務處參考,事務人員查訪市價及規格後,如為十萬元以上之採購,需公開招標。固定租用之設備需於開學前,先請總務處辦理簽約事宜,中信局聯標如影印機,可上網租用。
2、如為教學急需之材料、物品,依各校總務處事務組的請購原則彈性辦理。
3、貨品採購需會同總務處事務組驗收,由相關負責教師簽收。
4、如為財產,需經財產管理人員登錄,清冊及保管單一式兩份,由使用單位蓋章,存放校方,清冊副本存園備查。
5、如為消耗品,領用教師需在請購單保管欄蓋章。
6、執行核銷需將發票黏貼於請購單上,送交總務處、會計室辦理付款。
7、定期與總務處、會計室核對經費結餘,以了解並掌握經費支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