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 張衛族、柯慧貞、許明珠老師 2007/8/22
關鍵字 :  
財務管理-物品管理
1、一萬元以下耐用年限兩年之圖書、教具、教材等,列為物品。
2、物品採購後,交由使用教師簽認物品管理單,由財產管理人員依臺北市政府頒布之財產管理辦法,填寫物品保管單。
3、保管單影印後留存園方一份,每年由物品管理人員清點簽認。
4、物品依照物品管理辦法妥善使用保管。
 
標題 下載數 檔案大小 下載
財務管理-物品管理 937 19.00K 臺北益教網 下載
歡迎您提供相關檔案 瀏覽其他範例  
標題 下載數 檔案大小 提供者 分享日期 下載 投票
回首頁 回主題清單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