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教師法第十七條(92.1.15.修訂公佈版)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十條。
(三)92.4.8.北市教三字第09232464600號函
二、班級導師延聘審查委員會設成員15人,由四處室主任共4人、教學組長1人、特教組長1人、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各年級代表共6人、科任代表1人共同組成。班級導師延聘審查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及主席,負責審查積分,審查特殊專長科目、特殊因素教師條件,協助解決職務延聘事項。
三、 本延聘辦法分二階段進行。
四、第一階段延聘(該年度省市互調及市內調動截止後一週內)
1.依本校「教師兼行政工作延聘實施要點」延聘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含系統管理師)。
2.由學校公開公正延聘科任、特殊班教師,如:音樂、英文、電腦、特教班…。
3.審查特殊因素教師條件。特殊因素教師由班級導師延聘審查委員會審查,如健康因素(依公保條例明列)、即將退休或其他因素致使在本校服務無法達一學年者、部分時間借調至其他單位服務者、有具體事實不宜擔任班級導師者。
4.一、三、五年級升二、四、六年級級任教師除前三款外,以選填原班級為原則。
5.除前四款外,代課教師及新進、新進初任教師以平均分配至各學年(含科任)為原則,新進、新進初任教師若因此而排入中、低年級者(原則上排1、3年級,若2、4、6年級因教師異動產生缺額,一併列入考慮),最多兩年後(任1、3年級),列入績分排序(不再是新進、新進初任教師)。
6.第一階段教師職務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其餘教師職缺,全部開放於第二階段依積分公開選填。
五、第二階段延聘(該年度省市互調及市內調動截止後三週內)
1. 限作業開始起一週內填寫教師積分統計表及意願(如附件一)。
2.未繳交者視同放棄意願表達。
3.由班級導師延聘審查委員會審查積分。(如附件二、附件三)。
4.由教務處公佈教師積分順序及意願。
5.於公告三天內,教師得就自己的積分重新調整意願。
6.確認第二階段教師職務。
六、上述作業完成後送請教務主任擬辦,陳請校長核定或調整之。
七、積 分 辦 法:
(一)積分比例
1.年資佔60%
2.學校發展需求及教師專業發展佔40%
(二)積分計算方式
1.服務年資【由當事人提出相關資料,請人事室協助初審後,交由班級導師審查委員會複審,年資計算至當年8月1日止,未滿一年者不予計分】
(1) 本校年資:每滿一年3分
(2) 他校年資:每滿一年1.5分
2.科任專長積分
(1)本科系專長:依畢業證書加5分
(2)本科系相關專長研習:(五年內有效)
A.依學分證明:每學分以1分計,最高以5分為限。
B.依研習證書:每週以0.5分計,最高以3分為限。
3.學校發展需求 (二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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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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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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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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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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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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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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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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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每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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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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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認輔紀錄項目紀錄之
或其他替代方案,如學生自省紀錄
導師個案輔導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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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台北市推動各級學校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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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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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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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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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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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發表
教學經驗分享
教學演示(對外演示)
實務展示(教材教具研究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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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台北市教育行動研究國小組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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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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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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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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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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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演示要教案,並於教學完畢後召開回饋會議(與行動研究之教學演示若相同,僅能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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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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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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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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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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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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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展初審通過者(內容包含指定之項目)
依發展性教學檔案規準至少四項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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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國小教師教學檔案及學生學習檔案比賽觀摩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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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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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檔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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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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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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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展初審通過者(內容包含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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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教學檔案及學生學習檔案比賽觀摩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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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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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軍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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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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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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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服務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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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實施方案」à93年全市國小均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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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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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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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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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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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2小時1分
利用假日、晚間研習(非屬學歷進修)者每12小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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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不得與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之研習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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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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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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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分
每年最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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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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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字以上,並書面上傳發表於校內網站」,修訂為「每件個人研習心得感想不得少於1000字,並書面上傳發表於校內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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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校務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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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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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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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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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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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個年度班級網頁比賽送件三件,校內錄取九件,由資訊委員會成員評選。
2. 涵蓋級任教師、科任教師、兼行政教師之網頁。
3. 兩年內錄取人員以不重複為原則。惟送件比賽者,採增額錄取方式但不列入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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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資訊教育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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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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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指導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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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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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學生參加由教育部或教育局主辦之各項團體或個人比賽。當年度單項比賽,得名者每項最高6分,第一名(特優)者4分,第二名(優選)者3分,第三名(佳作)者2分,第四名(入選)者1分。
實際指導老師最多以三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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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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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競賽集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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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項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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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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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於課餘時間集訓學生參加多語文等競賽,集訓指導時間達二個月以上,每週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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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提出集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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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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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教學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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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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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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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教學輔導老師或實習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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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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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加各項競賽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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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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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教育行政機關主辦或委辦之比賽得台北市、全國比賽,當年度單項比賽,得名者每項最高6分,第一名(特優)者4分,第二名(優選)者3分,第三名(佳作)者2分,第四名(入選)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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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發展需求:科任教師需配合事項
(1)自然與生活科技科任:
A.協助指導學生科展或辦理教學成果展。
B.擔任校內相關比賽評審。
C.管理自然科教室。
D.其他。
(2)藝術與人文(音樂及表演藝術)科任:
A.協助指導音樂社團(合唱團、直笛團、樂隊)。
B.協助指導各班學生參加校外比賽。
C.指導學生參加音樂成果發表會。
D.協助重大慶典配樂。
E.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校外表演藝術比賽。
F.協助指導校內表演團體。
G..協助各處室辦理慶典活動。
H.其他。
(3)藝術與人文(視覺及表演藝術)科任:
A.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校外比賽。
B.配合慶典指導學生海報及卡片製作。
C.重大活動時,協助辦理視覺藝術教學成果展。
D.管理視覺藝術教室。
E.學生作品櫥窗佈置展覽。
F.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校外表演藝術比賽。
G.協助指導校內表演團體。
H.協助各處室辦理慶典活動。
I.其他。
(4)英語教師:
A.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
B.指導各班學生參加英語發表會。
C.英語教室管理。
D.雙語環境佈置。
E.其他。
(5)電腦教師:
A.協助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
B.重大活動協助辦理電腦教學成果展覽。
C.管理電腦教室。
D.更新學校網頁。
E.其他。
八、作業流程另訂之
九、本延聘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成德國小九十四學年度教師專長暨職務意願調查表(附件一)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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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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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擔 任
年級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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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級/處( )班/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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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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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系
師專(專科)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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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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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大學 學分班
學院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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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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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正式教師日期: 年 月 日
2.本校就任日期: 年 月 日
3.級任:低年級( )年,中年級( )年,高年級( )年.
2.科任:( )科( )年,( )科( )年
( )科( )年,( )科( )年
3.其他:( )科(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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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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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任計( )年:教( )年,訓( )年,總( )年,輔( )年
2.組長計( )年:( )組( )年,( )組( )年,( )組( )年
( )組( )年,( )組( )年,( )組(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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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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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填本表各項資料俾供安排職務之參考,未詳填者視同放棄意願表達。
2.請詳讀背面填表說明後再填寫。
3.本調查表請於6月3日交教務處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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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學
年
度
志
願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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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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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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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組長 □訓導處組長 □輔導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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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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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教: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辦理 1人 □自然與生活科技 1人
□ 藝術與人文(音)2人 □ 英文 4人 □系統管理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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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願: ( ) 領域(科)
第二志願: ( ) 領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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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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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下(請填上*0.6後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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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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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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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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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下(請填上*0.4後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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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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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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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系專長( )分
2.相關專長研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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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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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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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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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請先勾選級科任的優先順序: □級任優於科任 □科任優於級任
n 請於級任、科任欄逐一詳填,勿重複或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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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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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願:( )年級 第二志願:( )年級
第三志願:( )年級 第四志願:( )年級
第五志願:( )年級 第六志願:( )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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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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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年*3+他校( )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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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分
*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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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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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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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 ( )( )分+
( )( )分 + ( )( )分+
( )( )分 + ( )( )分+
( )( )分 +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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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分*0.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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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緊急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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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緊急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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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擔任二、四、六年級級任、有特殊需求及有意願擔任科任教師者填寫積分表,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科任積分統計表(附件二)
積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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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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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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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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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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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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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進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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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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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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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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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積分統計表(附件三)
積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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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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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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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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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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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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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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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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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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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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