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何俊明老師 200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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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00國小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壹、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北市教二字第90131566900號函辦理。

貳、           目標

一、           建構校內外中輟學生追蹤協尋網絡,協助中輟學生之輔介安置及輔導等相關工作。

二、           評估中輟學生之個案,結合社會局、警察局、強迫入學委員會等相關社輔機構,協助中輟生復學事宜。

參、           組織及職掌

職務

職稱

姓名

性別

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督導中輟生追蹤及輔導工作推動及執行進度

委員

教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安置教務有關事宜

委員

訓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安置訓導有關事宜

委員

總務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安置總務有關事宜

委員兼總幹事

輔導主任

 

 

綜理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安置綜合事項

委員

家長會長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相關事宜

委員

教師會長

 

 

協助中輟生通報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一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二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三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四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五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委員

六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幹事

註冊組長

 

 

協助彙整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安置有關資料

幹事

訓育組長

 

 

執行中輟生通報協尋及復學安置有關事宜

幹事

特教組長

 

 

執行中輟生追蹤輔導、轉介及復學輔導安置有關事宜

肆、           實施要點

一、           每學期定期開會二次,遇有特殊個案得不定期開會。

二、           召開會議應邀中輟學生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列席,會議前並應先將「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之組織、功能及開會目的等訊息向列席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說明。

三、           本會議召開之內容應恪遵保密原則。

四、           本會議之召開,必要時得由學生列席陳述意見。

伍、職掌分工

  依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流程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所列校內職責分工協調。

一、註冊組:開學未註冊、轉出未轉入就學、其他原因失學者.

1. 填中輟學生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上網通報中輟→校外發函後備查.

2. 出國離境因素免通報.註冊組自行登錄列管備查.

3. 中輟生因遷居申辦轉學.應先在原校辦理復學後.才可再辦理轉學.

4. 中輟生復學→填中輟學生復學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上網通報中輟→校外發函後備查.

5. 中輟生復學編班請協調訓輔單位妥適安排或經鑑安輔會議研議學生另類學習方案.

6. 中輟生復學後學籍銜接.可協調學生能力.即時安置繼續原年級就學或重讀未完成年級.不得延緩中輟生復學.

7. 中輟學生年滿十六歲→上網通報→新增復學日期(以該生滿十六歲之日期為復學日期,原始資料請勿刪除).

二、生教組:未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

1. 填中輟學生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上網通報中輟→校外發函後備查.

2. 學生中輟後結合學生校外會追蹤協尋輔導.

3. 失蹤學生尋獲未復學→填中輟學生尋獲未復學通報單→校內相關單位會簽+校外通報函稿(簽稿併陳)→核章完成通報單影印相關單位→上網通報中輟→校外發函後備查.

4. 配合註冊組中輟生復學編班妥適安排或經鑑安輔小組會議研議學生出缺勤管理及另類學習方案.

5. 中輟生復學後出缺勤管理、就學準備及相關個案輔導策略.

三、特教組:

1. 受理註冊組與生教組會簽之通報單→上通報網查詢確認.

2. 填製中輟生個人檔案表及追蹤協尋紀錄暨復學輔導紀錄.負責中輟學生之個案管理.

3. 中輟生個案安排校內人員認輔及定期追蹤輔導復學.

4. 適時或定期依個案狀況召開校級鑑安輔小組會議.研議輔導個案復學策略或轉介校外支援單位.

5. 主動協調校外支援單位.追蹤輔導中輟學生復學與安置.

6. 輔導一般適應困難學生復學及就學準備.

7. 中輟生復學後應安排認輔教師或義工持續輔導.

8. 中輟生復學後轉學、超齡或出國.視為中輟生個案結案處置.

9. 請於每學期結束時.影印列管之中輟生個人檔案表.送萬華國中彙報與統計輔導中輟生復學績效.(期報期限寒暑假第一週)

10.負責中輟生業務統一對外聯繫窗口.
陸、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預期成效:強化追蹤輔導及復學安置機制,達到零中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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