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實施計畫 何俊明老師 20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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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921118台軍字第0920167875號函

貳、實施原則:

一、各學年〈或班級〉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租用學校統一招標或簽約之信譽良好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

二、校外活動若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則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三、應由總務處會同訓導處訂定契約,契約內容包含事項如下:

(一)公司行號(限有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學校(單位)。

(二)租用車輛種類(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其車輛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一)、車齡(五年以內,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

(三)駕駛人姓名及駕駛執照。

(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儘量避開危險路段,例如具潛在危險平交道、公告之狹橋、隧道等)。

(五)保險(車輛第三責任險及乘客險)及賠償約定。

(六)特殊約定事項(調用其他租車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之條件)。

(七)符合監理單位要求之安全設備。

(八)應於出發前一天傳真駕駛及車輛基本資料至本校。

(九)其他。

四、車隊管理與編組:

(一)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臨時變更時須經總領隊同意。

(二)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負責該車之安全與秩序維持。

(三)兩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至二人。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各車次師生必須建立緊急連絡人名冊,留存訓導處。

五、出發前隨車領隊、訓導處及總務處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始可出發。(檢查表如附表二)

六、實施逃生演練:

(一)出發前由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二)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事項:

(一)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二)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三)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四)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叁、校外教學申請流程

 一、活動策劃:教師擬定年級校外教學計劃。

 二、填寫計劃表:向訓育組領取【校外教學計劃表】並詳細填寫。

 三、活動前十天:將校外教學計劃表並檢附學習單交回訓育組。

 四、活動審核:訓育組依程序呈報並經校長核准後辦理。

 五、業務辦理:事務組辦理車輛租用。

 六、繳費繳納:教師將活動金額交給出納組長。

 七、憑據確認:事務組確認車輛。

 八、活動通知:教師分發學生活動通知及注意事項。

 九、安全確認:活動當天訓育組會同總領隊、總務處檢查車輛並做行 

               前安全教育。

 十、安全聯繫:領隊教師隨時與學校保持聯繫。

肆、本計畫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牌照說明

列舉

 

車輛牌照特徵

                

   

紅底白字,代碼成對。

AA-001

001-GG

八十一年元月新換牌照辦識方法,前二碼為英文字母,後三碼為阿拉伯文字,例如AA-001。惟自九十一年起陸續改為前三後二,例如001- GG

 

營業用交通車

黃底黑字。

DD-001

001-AB

營業大貨車

綠底白字。

AB-001

001-AC

非營業用

自用大客貨車

白底綠字。

BA-001

001-AD

適用範圍

學生上下學交通車

遊覽車、營業用交通車及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之營業用大客車。

在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或區域內。

旅遊或校外教學

遊覽車及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之營業用大客車。

文字方塊: 附表一

 

文字方塊: 附表二      OO國小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

編號

檢 查 項 目

檢查紀錄

備考

1

行車執照

牌照號碼

 

110項由駕駛人員填寫,並於出發前一天傳真至校,以利當天檢查人核對。

 

 

2

車號

 

3

出廠年月日

   

4

最近檢驗時間

   

5

車輛

保險資料

投保公司

 

6

投保項目及金額

 

7

保險期限至

   

8

保險證號

 

9

駕駛執照

駕照號碼

 

10

姓名

 

11

駕駛精神

狀態

有無酒味

□無   □有

以下各欄由檢查人填寫

12

精神

□正常  □不佳

以目視判別

13

安全門窗是否正常開啟

□合格   □不合格

具安全門者免設安全窗

14

安全窗

車身兩側至少各五面安全窗

□合格   □不合格

15

車窗撃破裝置至少兩具

□合格   □不合格

16

逃生演練

有無先行講解車輛安全設施及逃生方式

□有    □無

可請駕駛或隨車

服務人員解說

17

是否有安全編組

□有    □無

 

18

有無實施逃生演練

□有    □無

 

19

滅火器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合格   □不合格

 

20

前大燈

□正常  □損壞

 

21

尾燈

□正常  □損壞

 

22

剎車燈

□正常  □損壞

 

23

轉向指示燈(方向燈)

□正常  □損壞

 

24

雨刷

□正常  □損壞

 

25

喇叭

□正常  □損壞

 

26

輪胎外觀

□正常  □不良

 

27

有無易燃物品

□無    □有

 

檢查合格交予總領隊後,方可出發。(本表留存學校一年)

 

檢查人簽名:                              時間:             

 

隨車領隊簽名: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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