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家長聯繫函
防範歹徒利用學生詐財案件緊急應變措施及處理程序
一、家長平時預防措施如下:
(一)學校與家長應相互配合,如學生請假應先以電話告知學校或導師,學校或導師發現學生未請假且未到校時,亦應主動向家長查詢原因。
(二)平時即應將學校學務(訓導)處電話,抄寫於電話機、手機或家中明顯處,以利即時電話向學校查證。
(三)平時勿隨意將家中資料透漏他人(例如街上填資料送禮品等…行為)
二、歹徒詐財手法有下列特點:
(一)歹徒多以學生向其借錢(或向其地下錢莊借錢)及學生現在歹徒手中,如不付錢則將對學生不利。
(二)金額不高,多以十萬元左右。
(三)多要求以自動提款機轉帳及郵政劃撥方式詐騙。
(四)要求即刻匯錢,否則將對孩子不利。
(五)要求家長不得掛斷電話。
(六)歹徒第一步要讓被害家長擔心、害怕及慌張,第二步即要求迅速匯款詐財。
三、家長緊急應變措施及處理程序如下:
(一)首先須保持冷靜、切勿心慌。(心慌即達到歹徒詐騙首要目的)
(二)家長應要求與孩子通話辨別聲音真偽。
(三)要求歹徒告知學生穿著及特徵。
(四)如歹徒要求金額不高,即應警覺。(因為轉帳有額度限制)
(五)立即打電話向孩子或學校求證。(如歹徒要求不得掛電話,則應請求旁人協助查詢)
(六)立即向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0800-018-110報案。
四、歹徒擄人勒贖與電話詐財手法不斷翻新,惟應於平時多留意子女活動,並經常與學校切取聯繫,接獲來意不明電話時,應沈著應對,小心求證,方能避免遭到詐騙。
五、緊急查詢電話:(請抄寫至易於查詢之處)
學務處(訓導處):2892-7121
生輔(教)組:2894-1208#104或105
導師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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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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