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國民小學幼童軍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年十二月三日北市教二字第09029067000號函。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劃—訓導工作計劃。
二、目標:
(一)透過小隊制度團隊合作,培養兒童合群的學習態度。
(二)提倡日行一善,養成兒童服務助人之人生觀。
(三)透過各種體驗活動,從事手腦並用之學習,發展學生解決問題能力。
(四)加強推展幼童軍教育,發展全人的教育。
三、組織及任務:
成立「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小組」,由校長邀集各處室主任、訓育組長、各幼童軍團長、服務員代表組成之;並得聘請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共同參與。每學期開會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 研訂童軍教育實施計畫。
(二) 整合童軍教育與綜合活動領域。
(三) 整合童軍教育與服務學習的發展。
(四) 整合童軍宿營與戶外教育。
(五) 童軍社團之組織及運作。
(六) 結合社區人力擴展童軍活動及假日休閒教育。
四、具體措施:
(一)人力資源調查與培訓:
1.調查本校現有「木章基本訓練」合格教師人數,並徵詢參與童軍社團之意願。
2.調查社區及家長「木章基本訓練」合格人員,並徵詢參與童軍社團之意願。
3.鼓勵教師參加童軍教育研習,儲備童軍師資人力。
(二)社團運作與活動:
成立「幼童軍團」、「幼女童軍團」,每一團設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服務員至少四人。團長由本校教師、退休教師、社區家長具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合格者,並經學校同意後擔任;服務員得由本校教師、退休教師、社區家長或大學具幼童軍經驗並有服務熱忱者擔任。
1.規劃、實施幼童軍團集會活動。
2.實施幼童軍晉級考核。
3.其他關於幼童軍教育之執行事項。
(三)營隊活動:
1.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聯團營隊活動。
2.鼓勵參加大安文山區群組學校辦理之聯團營隊活動。
(四)評量活動
1.採用小隊制度,評量過程重視團隊精神之具體表現。
2.運用童軍徽章制度之精神,積極追求卓越。
3.評量力求多元化,知行情意並重。
五、經費:
(一)成團登記之各項規費、團長及服務員服裝費、童軍設備費,其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之。
(二)參加團員其個人登記費、服裝等費用,由參加學生自費。
六、績效評估與獎勵:
(一)自我檢核辦理童軍教育成效,做為檢討改進之參考。
(二)辦理績效良好之有功人員,由學校表揚或依規定敘獎。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