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年「春暉專案」實施計劃
二、台北市教育局九十二年二月之「春暉專案」實施計劃
三、九十一年二月公佈之「學校衛生法」
四、九十年六月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五、行政院八十九年三月之「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六、行政院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公佈修正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暨「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七、行政院八十八年十一月之「防治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八、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三月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及管理相關規定」
九、行政院八十七年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辦法」
十、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公佈之「菸害防制法」暨教育部八十六年「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
十一、行政院八十六年四月之「檳榔問題管理方案」
十二、教育部八十六年二月之「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貳、目的:
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消除菸害」、「拒絕酗酒」、「禁止嚼食檳榔」及推動「愛滋病防治」教育,以維護學生健康,促進身心正常發展,為國家培育優秀的主人翁。
參、實施要領:
一、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二、內容:
防制學生濫用藥物:
1.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之一、二、三級毒品。
2.濫用藥物分類
(1)麻醉藥品類:
鴉片、大麻、高根〈古柯鹼〉、海洛因、嗎啡、罌粟、古柯、Ketamine(Special K)等天然或化學合成藥品。
(2)影響精神藥品類:
禁止使用者:
美達瓜隆〈Methagualone,俗稱白板〉、麥角醯胺〈L﹒S﹒D〉、安非他命、MDMA等。
具醫療用途類:
西可巴比妥〈Secobarbital,俗稱紅中〉、異戊巴比妥〈Amobarbital,俗稱青發〉、氟硝西泮(FM2)(業經公告增列為第三級
毒品)等安眠鎮靜劑藥品。
非藥物類:潘他啜新、強力膠、各類有機溶劑。
拒菸:各類香菸及其他菸草製品等。
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教育。
拒絕酗酒。
禁止嚼食檳榔(配合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健康風險議題辦理)
三、實施方式: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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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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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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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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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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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與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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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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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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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春暉專案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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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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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分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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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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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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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教育局「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消除菸害、預防愛滋病暨拒酗酒、拒食檳榔」教育宣導資料,各類宣導品配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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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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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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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朝會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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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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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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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各項文宣媒體,加強學生「認識藥物」、「防制藥物濫用」
「認識菸害」、「預防愛滋病」、等相關課程之教學,並對「酗酒」、「嚼食檳榔」之害處廣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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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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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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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暉專案宣導月」做法:
學生壁報、書法、標語、海報製作、張貼,集會宣導,電子看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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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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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一月
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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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各科課程宣導:分發反毒及各類春暉文宣品,提供教師教學及家長輔導學生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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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師與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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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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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教師相關會議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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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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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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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社會公益團體配合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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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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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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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大專院校社團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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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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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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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育局辦理之各項春暉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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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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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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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有創意之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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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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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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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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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工作執行情形:
定期清查:每月、每學期清查,並按時成果呈報。
不定期清查:隨時追蹤清查並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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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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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學期
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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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訓輔人員,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經常關心學生(子女)之上課、生活作息及交遊情形,從觀察中發現其有無濫用藥物、吸毒、吸菸、酗酒或嚼食檳榔等情事,以便及早預防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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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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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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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質濫用學生管制、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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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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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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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篩檢:(本項工作為防制藥物濫用而實施,如無「特定對象」學生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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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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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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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與
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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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濫用藥物個案「春暉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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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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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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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醫療、戒治機構聯繫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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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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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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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吸菸、酗酒、嚼食檳榔學生實施輔導、戒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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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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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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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勒戒、戒治成功之學生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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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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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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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與
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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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舉行「春暉專案」有獎徵答,以增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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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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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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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法律常識測驗,檢視學生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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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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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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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本案工作有功師生敘獎或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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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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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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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費:本「春暉專案」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相關預算內勻之。
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