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圍:
舉凡 學校請求 分局或 分駐(派出)所處理校園內發生學生霸凌恐嚇勒索、集體鬥毆打架、吸毒行為、中輟生協尋,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破壞、騷擾、偷竊、販毒事件及幫派侵入校園發展組織暨其他兒童與少年保護事件等問題,均屬派員支援任務範圍。
二、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項目:
(一)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二)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減少治安死角,淨化校園周邊安全空間,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三)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四)協尋中輟學生,協助復學。
(五)積極偵辦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侵入校園事件。
(六)加強蒐報幫派吸收學生不法事證,提報檢肅。
三、協調聯繫:
(一)協請規劃結合商家、愛心商店、警察服務聯絡站及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心走廊,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二)協請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查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
(三)協請學校教師、訓輔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與不良幫派組合在學校活動狀況。
(四)協請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規定,提供毒品、黑道幫派侵入校園情資。
四、約定通報:
(一)查察發現學生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參加不良幫派組織、民俗藝陣或其他偏差行為,密件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二)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當)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訓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
五、約定注意事項:
(一)對學校請求處理毒品、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校園暴力或竊盜等危害校安事件,應立即、優先處理並確實保密,絕對禁止對外發布新聞或公布學校、學生資料與案情,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學校上課期間,警察人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惟為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於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時,應適時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人員(學務主管),並由學務人員全程陪同處理,俾有效因應各項校園突發事件。
(三)警察人員進入校園穿著之服裝(警察制服或便服)與警用車輛,得視事件發生當時之需要,由雙方協商遵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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