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各級學校學生禮儀楷模表揚實施計畫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老師 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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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學年度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禮儀楷模表揚

實施計畫

一、   實施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學生禮儀教育實施方案

二、   實施目的:

(一) 充實學生各項禮儀知能,誠於中、形於外,在生活中處處展現彬彬有禮的言行舉止。

(二) 培養學生謙和有禮的態度,增進正向和諧的人際關係,營造祥和的校園文化。

(三) 型塑禮儀典範,鼓勵全體學生見賢思齊,共同營造典雅好禮的社會。

三、   實施對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

四、   楷模推薦規準:分為個人行為舉止、團體互動與尊師敬長三方面:

(一) 行為舉止:

1. 語言表達:能注意不同時機,運用適切有禮的用語,精確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2. 行為表現:能依不同情境和對象,表現合宜守規、彬彬有禮的行為,增進人際間的和諧。

3. 儀容態度:能了解自己的角色與身份,視不同的場合與情境,修整最適切的儀容,表現誠摯敬謹的態度。

(二) 團體互動

1. 遵守紀律:能聽從師長的指導,遵守各種團體的規範,並表現合宜的行為舉止。

2. 尊重別人:在日常生活中能處處為人設想,表現尊重他人的態度和行為,並在團體人際互動中,尊重不同意見的表達。

3. 熱誠助人:能時時關懷別人,適時的表現熱誠助人的態度與行為,共同增進團體生活的和諧與圓滿。

(三) 尊師敬長

1. 語言表達:能以誠摯有禮的語言和老師及長輩對談,並適時問早道好。

2. 行為表現:能在與老師及尊長的互動中,以敬謹的態度,展現禮讓關懷的行為,並誠心接受師長的指導。

3. 情意態度:對於師長的傳道、授業、解惑,能用心學習,適時回饋,並在日常生活的應對、進退中表達對師長的感謝與敬意。

五、   推薦方式:

(一) 各級學校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學生禮儀方案」及本計畫,並整合學校生活教育方案,訂定各校「禮儀楷模推薦實施計畫」。

(二) 各級學校依自訂之「禮儀楷模推薦實施計畫」,於每年二至三月間辦理禮儀青年或禮儀好兒童選拔活動,遴選名額由各校自訂,由學校自行頒獎表揚。

(三) 各級學校於前揭禮儀青年或禮儀好兒童中,每班遴選一位禮儀楷模,以市長名義發給獎狀予以表揚。

六、   表揚實施 :

1. 學校表揚:

(1)      二所院校、高職、高中及國中於每年三月青年節公開表揚禮儀青年。

(2)      國小於每年四月兒童節公開表揚禮儀好兒童。

2. 市長表揚:各級學校推派一位禮儀楷模代表,於青年節及兒童節前後,接受市長公開表揚。

七、   經費來源:由學校及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    本要點陳  局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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