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OO區OO國民小學導護工作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訓導處年度實施計畫
(二) OO國小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
1. 維護兒童在校生活之安全及校園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2. 輔導兒童優良態度和習慣之養成,促成兒童身心健康。
3. 指導兒童學習自治活動,培養自治精神與能力,激發榮譽觀念。
4. 推動生活教育,使每位兒童均能成為活活潑潑的好學生。
三、 導護職掌:
(一)共同職責︰
1. 值勤時間︰自上午七時二十分至全校學生放學離校為止。
2. 輪值導護老師請佩掛臂章,並按時到責任區執行任務及簽寫巡邏單。
3. 導護交接時,請檢討本週導護執勤時,所發生之問題並提出興革意見,以供下週導護參考。
4. 導護老師在教職員開會時,維護學生進入操場的秩序與安全。
5. 於午休及課間活動和下課時間巡視責任區域,並處理偶發事件,以確保學生安全。
6. 每週五(如放假提前一天),第二大節下課活動時間在訓導處進行導護交接會議。
7. 輪值時如因故請假,請自覓代理人,並請至訓導處填導護執勤代理登記簿;如臨時緊急或因公需機動導護協助,亦請事先會知訓育組。
(二)導護一職責︰
1. 責任區域︰中正樓、上操場、幼稚園、OO大道、OO樓。
2. 早上七點二十分到大門口值勤。
3. 放學時,維護校門口學生行進安全,並於放學後巡視校園。
4. 雨天時,至力行樓前指導學生放學。
(三)導護二職責︰
1.責任區域︰明德樓、力行樓、綜合操場、前庭。
2.早上七點二十分到大門口對側值勤。
3.放學時,隨同並護送學生過中央北路。
4.雨天時,至穿堂領路隊過馬路。
(四) 警衛職責:負責校門口週邊人員、車輛進出之管制與安全維護。
(五)行政導護職責:訓導主任、訓育組長負責協助及督導交通及學生安全導護之工
作。
四、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