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及衛生保健評鑑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老師 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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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九十四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及衛生保健評鑑

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1625日新修正「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教育部9126日新修正「學校衛生法」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定期評鑑,了解學校體育及衛生保健實施成效。

(二)實施正常教學,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三)辦理教育宣導,養成學生良好之運動與健康習慣。

(四)落實健康促進學校之推動,永續提升健康城市競爭力。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五、實施方式:本計畫採「學校自評」及「小組訪評」二階段實施。

(一)學校自評:由各校校長、相關處室主任、教師代表組成「自評小組」,進行自我評量,自評結果一份留存學校,四份送至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二)小組訪評:由本局組成「評鑑小組」,就行政區內之高中職校及國民中小學,進行評鑑,為於三年內對所屬學校完成全面評鑑,各校於三年內至少接受評鑑一次,詳如附件

六、實施時程:955 1日起至 69日止。

七、訪評內容及項目(配分比例):本計畫訪評項目包括「體育訪評事項」及「衛生保健訪評事項」,各項目概要內容及評分比例如下:

 

 

 

(一)體育訪評事項:

行政運作及場地管理(10﹪)

1.全年度體育實施計畫訂定及執行情形

2.體育委員會運作情形

3.學校運動安全教育實施計劃執行情形

4.體育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5.體育相關資料建檔 及體育行政電腦化執行

6.運動場地設施訂有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

7.運動場地設施安全維護情形

8.運動器材購置與更新足敷教學使用

9.運動場地規劃與使用效益情形

10.運動場地設施對外開放計畫及實施情形

11.運動器材室之設置與規劃情形

12.運動器材保養及維護情形

體育活動舉辦及参與(15﹪)

1.每學年舉辦全校運動會

2.每學年舉辦各類運動競賽(至少三次)

3.運動社團成立及執行情形

4.代表隊組訓情形與參加校外運動競賽成效

5.舉辦體育育樂營

6.體適能活動執行情形(每年一次)

7.游泳教學及活動辦理情形

8.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執行情形(每週至少三次)

9.每學年參加校外運動競賽或聯賽

10.舉辦校際及社區體育活動

11.全校教職員工對體育活動參與情形

體育教學與研究(20﹪)

1.體育教學正常化實施情形(問卷及抽訪)

2.教師教學效能(隨堂評鑑)

3.教學計畫與進度符合情形

4.九年一貫課程規劃與實施情形

5.適應體育教學執行情形

6.體育成績考察及評分方法訂定及執行情形

7.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課情形

8.體育教學研究會運作情形

9.參加校內、校外教學研習會及觀摩會

各校發展特色(5﹪)

(二)衛生保健訪評事項:

學校健康政策(9﹪)

1.成立學校衛生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2.訂定衛生保健相關作業原則或計畫

3.制定及檢討健康促進學校的衛生政策

4.衛生保健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5.訂定環境衛生管理策略

健康服務(9﹪)

1.健康管理資訊系統建檔管理措施

2.配合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工作

3.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4.緊急傷病管理機制

5.健康中心之設施及維護

健康教學及活動(9﹪)

1.學校辦理健康教育之課程

2.學校辦理健康教育教學情形

3.學校提昇護理人員或教師職能成效

4.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成效,透過活動做宣導,學生自我保護和預防作用

5.實施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健康環境(9﹪)

1.校園健康的物理環境稽核

2.校園的節能措施

3.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成效

4.建立健康飲食環境

社區關係(9﹪)

1.運用社區資源推動學校促進健康工作

2.提供社區人士參與校健康促進活動機會

3.互相支援合辦健康相關活動

各校發展特色(5﹪)

八、經費:執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九、獎勵:

(一)本計畫評鑑獎勵分為三種方式,體育訪評特優學校由本局推薦國小、國中及高中()各一所,報教育部獎勵,並且併同衛生保健訪評績優學校由本局於局務會議中進行表揚;另兩者訪評皆為績優學校者,由本局另案獎勵。

(二)評鑑結果列入學校行政主管年度考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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